经审批,对以下对象给予临时救助,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月30日至2024年1月30日(公示期为12个月)
监督电话:0755-89586086;邮箱:btshswb@lg.gov.cn。
序号
救助对象姓名
居住社区(居)委会
家庭人口
申请临时救助原因
救助金额(元)
备注
1
刘健成
万科城
2
儿子发育迟缓,无工作,无收入
5460
王朋桂
四季花城
3
申请人育有两个未成年子女,已退休,养老金较低,生活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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