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批,对以下对象给予临时救助,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14日(公示期为12个月)。
监督电话:0755-89586086;邮箱:btshswb@lg.gov.cn。
序号
救助对象姓名
居住社区(居)委会
家庭人口
申请临时救助原因
救助金额(元)
备注
刘健成
万科城
2
儿子发育迟缓,无工作,无收入
5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