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及重要配套道路建设需要,为规范合同服务内容及财政资金使用,根据实际服务情况,故申请核减上述服务内容及费用,则我街道原龙岗区坂田街道城市管家服务项目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因客观原因导致实际需求发生变化,确需核减黄金山公园东广场公厕的管理服务及25号线、22号线、27号线一期工程、五和大道南坪快速连接线工程、照树景观灯设施及五和北路风门坳天桥(22号线一期工程)部分路灯管养服务,符合合同变更不改变合同订立目的、变更原因归属于合同订立时无法预见的客观因素、变更更有利于保障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等原则。 1.核减坂兴路(同兴路-坂雪岗大道)市政工程红线内的黄金山公园东广场公厕管理服务,核减时间为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共360天),核减费用为194528.7元,后续不再进行管理服务。 2.核减25号线、22号线、27号线一期工程、五和大道南坪快速连接线工程、照树景观灯设施及五和北路风门坳天桥(22号线一期工程)部分路灯管养费用,核减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核减费用为97150.91元),后续不再进行管养服务;另因市民安全出行需要,部分路灯需作临时迁移,迁移后仍继续进行管养,故不涉及费用核减,待道路项目竣工移交我街道后,自移交日起按实际照明设施数量恢复相应管养经费,如有新建按规范移交。 综上,核减费用合计291679.6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