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不断创新城市更新运作机制,加快推进一体化建设。目前,我区城市更新五项主要指标均位居全市第一。其中,全区累计列入市更新单元计划98个,计划批准拆除用地面积1508.9公顷,其中已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62个,规划批准拆除用地面积899公顷,平均贡献率31%,土地供应用地面积309公顷。一是配套政策,优化“顶层设计”。研究制定龙岗区城市更新指导意见及其配套文件,提出并联审批、提前介入等加快城市更新工作意见;研究制定房屋搬迁收购和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参与城市更新等指导意见,形成我区城市更新政策体系。二是建立激励机制,推进配套设施建设。出台《龙岗区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城市更新项目周边公共设施暂行规定》,鼓励开发企业自行筹措资金建设,移交后政府按规定给予开发企业批复总概算40%的资金补贴。目前,累计34家开发企业计划先行投资建设99个城市更新项目周边公共设施,包括14所学校、4个公园、81条道路,投资估算近23亿元,预计节省政府资金约13.8亿元。三是科学规划研究,提升政府统筹能力。开展以街道为单位的统筹城市更新单元划定研究,明确改造捆绑的公共设施,整合分期的工业区,提出分期实施的建议,基本完成全区八个街道城市更新单元的划定。四是创新监管措施,提升前期引领能力。全市首创项目前期监管制度,设立项目资金专账,将更新单元内公共设施有地上的和出让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收购和搬迁补偿安置所需资金,以及房屋经营损失补偿保证金纳入日常管理,并由辖区街道办协助加快公共设施房屋收购和搬迁工作,维护改造片区业主的合法利益。累计签订前期阶段监管协议44份,按分批分期缴交的方式监管资金实际到账约5亿元。五是创新推进机制,提升项目实施能力。推进城市更新项目精细化管理。按照“项目对数据”原则,建立城市更新重点项目数据库;同时根据“储备一批、报建一批、建设一批”的思路,组织开展我区城市更新项目联合动工和拆除启动工作,滚动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