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城市更新办明确区街权责事项划分-----   责权下放 简化环节 缩短时限

发布时间: 2014-07-02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三大亮点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城中村综合整治项目管理

  ●将老屋村确认事宜权限下放街道办,办事时限缩短一个月

  ●明确区街城市更新权责事项划分,提高开发企业办事效率

  主动下基层,陆续到各街道讲解权责清单有关内容,边收集意见边进行改革。这是龙岗区城市更新办自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坚持不懈在做的工作。截至目前,龙岗区城市更新办已经完成到各街道举办城市更新政策宣讲会、讲解权责清单内容和征求意见这一工作,基本做到城市更新权责清单覆盖各街道城市更新开发单位、社区干部、原住民代表等服务对象和相关权益人。

  办文时限缩短25%

  龙岗区城市更新办自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按照“权责法定、权责一致”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城市更新职权职责共7项,包括行政确认类1项,其他服务事项类6项,取消了“城中村综合整治项目管理”事项。其中,该办“城市更新项目周边公共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原村民统建扶持管理”事项,是龙岗区支持社区发展,加快完善公共设施,吸引社会投资出台的举措,其他区没有类似措施。

  办事流程对外公布,流程细化到岗位。在具体办文工作时限中,该办力求精简高效: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相关情况认定由20个法定工作日,承诺缩减为15个工作日,办文时限缩短25%;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提出核查意见由法定10个工作日,该办承诺缩短为8个工作日,其他无明确法定工作日事项承诺缩短为3-5个工作日。

  细化城市更新裁量幅度

  龙岗区城市更新办还与全区8个街道城市更新工作部门进行了专题协商,明确了“确定无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房地产凭证的权利人”事项,并把该事项下放到各街道城市更新部门,提高了开发企业的办事效率。

  在涉及征求辖区街道办意见的时候,如需辖区街道办“协助对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的更新意愿达成情况及计划申报主体资格”进行认定时,该办明确辖区街道就“集体资产处理情况和维稳风险情况”出具意见,细化城市更新裁量幅度和技术标准。

  串联事项改并联方式

  区城市更新办在进行“对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相关情况提出核定意见”时,开发单位计划申报前提前介入,就更新单元范围划定先期进行技术指导,由区城市更新办牵头,向区经促局、区文体旅游局、辖区街道办和其他有关部门同时征求意见,变串联为并联,使得时间大为缩短。

  此外,该办还对“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提出核查意见”等有征求多个部门意见的事项,全都采取并联方式。

  重视服务对象提出的建议

  龙岗区政协委员叶伟清是一位长期在龙岗从事城市更新的工作者,他很关注龙岗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目前,按照城市更新办法及其细则,产权注销前已由区城市更新办踏勘了现场,并开具了房屋拆除证明,产权登记中心仍需现场查看。”叶伟清建议这两个部门都要现场踏勘,简化重叠环节,缩短时间和流程。区城市更新办负责人表示,因为该事项涉及到上位法与城市更新办法有关事宜,市城市更新办近期将到龙岗区进行调研,区城市更新办将建议市城市更新办对此事项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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