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龙岗街道杨梅岗、格水村城市更新单元二期实施主体公示

发布时间: 2023-01-13 来源: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龙岗区龙岗街道杨梅岗、格水村城市更新单元二期位于龙岗区龙岗街道新梅路与杨田路交汇处。该更新单元二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90285.9平方米;深圳朗泓房地产有限公司已完成申请确认范围内土地、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的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拟确认深圳朗泓房地产有限公司为龙岗街道杨梅岗、格水村城市更新单元二期拆除范围90285.9平方米的实施主体。现将申请确认范围内的建筑物现状情况、原权利人、搬迁补偿安置情况(见附表)及实施主体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一、公示地点

  (一)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龙城街道龙飞大道983号黄阁坑股份大厦一楼公示栏);

  (二)龙岗区龙岗街道办事处;

  (三)该龙岗街道杨梅岗、格水村城市更新单元二期现场;

  (四)开云手机web版登录入口龙岗股份合作公司、开云手机web版登录入口龙岗股份合作公司杨梅冈分公司;

  (五)《深圳侨报》《深圳商报》;

  (六)网站: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bmzz/csgxj/。

  二、公示时间

  7个自然日,自2023年1月13日起到2023年1月19日止。

  三、意见反馈

  (一)个人反馈的,附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二)多人共同反馈的,附上每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三)单位反馈的,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工,联系电话:0755-28948267

  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将书面意见提交至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6号综合咨询窗口(地址:龙岗区龙岗中心城龙翔大道8033-1号,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的,我局继续办理龙岗区龙岗街道杨梅岗、格水村城市更新单元二期相关手续。

  特此公示。

  附件:1.龙岗区龙岗街道杨梅岗、格水村城市更新单元二期拆除范围建筑物权属分布图

     2.龙岗区龙岗街道杨梅岗、格水村城市更新单元二期拆除范围物业权属、搬迁补偿完成情况和建筑现状情况一览表

开云手机web版登录入口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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