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根据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区发改局积极推进全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多方公示、信息共享”的原则,区发改局编制印发了《龙岗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细化了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明确了责任分工和考核机制。目前,各责任单位均能按照《方案》要求全力推进工作,进展情况良好。区政务办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和各部门权责清单,梳理形成了区级“双公示”目录;区数据统筹办参照市公示数据标准搭建了我区“双公示”数据报送系统;全区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上进行数据报送,再依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信用信息数据推送、交换与共享。今年5月底前,我区有望率先将2015年12月11日以来产生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