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4-09-09 来源: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

  本机关于2024年8月12日准予你(单位)从事的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深龙发改许可(油气管道)〔2024〕1号)许可事项,有违反《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工作指引》(深发改〔2023〕95 号)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撤销该行政许可。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开云手机web版登录入口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开云手机web版登录入口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 9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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