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龙岗区经济促进局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业、商贸物流业、信息化、新兴产业、农业及渔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划,并结合本区实际,研究拟订具体政策、措施、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控发展目标,监测、分析全区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组织举办招商引资活动,加强与国内外商会、社会组织、企业、投资机构的广泛联系,开展互访及交流活动,推动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
(四)负责统筹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拟订具体政策和措施。
(五)按权限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六)指导和管理外贸进出口工作;按权限管理加工贸易业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对WTO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产业损害调查工作。
(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八)组织企业参加展览展销及经济协作活动,指导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和开展国际化经营。
(九)指导街道工业、商贸、物流、信息化、农业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
(十)指导及协调工业园区、物流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带各片区、农业高新技术园区等园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负责市场商业网点规划和布局,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依法对再生资源行业进行管理。
(十二)按规定负责工业、商业、物流业、农业 、渔业、能源领域内的各项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和监督使用工作。
(十三)负责协调电力经济运行,依法实施电力行业管理;负责工业、商业及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十四)开展同各国各地区工商经贸界的联络工作,帮助区内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调解涉外经贸争议纠纷。
(十五)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和建设;推广信息化领域新技术、新标准;指导协调无线电通信业务工作。
(十六)负责农业用地的综合利用、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建设、开发、扶持资金安排、管理及使用监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
(十七)依法负责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饲料工业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规范农业投入品的经营行为。
(十八)负责畜牧生产、兽药、饲料加工业管理;负责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的组织协调;承担动物及动物产品防疫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依法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实施行业管理。
(二十)负责农业科技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推广和培训工作。
(二十一)依法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和流通环节的抽样检测工作;依法发布农产业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信息;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宣传工作。
(二十二)负责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管理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二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经济促进局内设 15 个科室,下设行政执法单位 1 个(动防所),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1 个(贸促会),事业单位 7 个,行政编制 62 名,行政执法编制 7 名(动防所),事业编制 94 名,雇员编制 41 名,临聘人员125名。
二、预算收支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13年总收入29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64万元,上年结转119万元。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13年预算总支出29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4万元,项目支出124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