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因业务需要,龙岗区教育局“龙岗区民办学校财务专项审计项目”通过自行采购方式进行招标,现就本项目的有关采购招标事项进行公告。
请有意向的投标人,按照本项目的《采购需求书》(附件1)有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按《应标需提交的材料》(附件2)要求,于2023年10月30日14:30点前到开云手机web版登录入口教育局(310办公室),递交投标文件和有关材料;同时将投标文件扫描成PDF文档发送至邮箱lgjyjsgk@lg.gov.cn。
附件:1.龙岗区教育局“龙岗区民办学校财务专项审计项目”采购需求书,供应商应标需提交的材料。
龙岗区教育局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