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建筑工务局关于2016年度“平安工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年03月31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科室,各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省、市平安建设和龙岗区创建平安龙岗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龙岗区2016年度“平安细胞”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深龙创建平安领【2016】1号)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局“平安工地”创建工作,根据《龙岗区2016年度“平安工地”创建工作方案》(见附件),请各项目做好如下工作:

  一、我局所有在建项目在2016年度均要求开展“平安工地”的申请创建工作,要求创建达标率达到80%以上。

  二、请各项目按照附件中“创建内容”及《深圳市“平安工地”创建标准》进行自评检查。此项工作由各项目工程师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开展。

  三、对达到自评标准的项目,积极填写《深圳市“平安工地”达标考核申报表》报区安监站“平安工地”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龚鹏,联系电话:28589895)。此项工作由各项目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填报,相关表格见附件。

  四、对“平安工地”考核通过的项目,请各施工单位及时将相关资料报我局技术管理科登记备案(联系人:冉瑛子,联系电话:89551428)。此项工作由技术管理科督促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1号  龙岗区建筑工务局关于2016年度“平安工地”创建工作的通知(各科室,各施工、监理单位)(冉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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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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