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建筑工务局关于切实做好第15号台风“海鸥”防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年09月15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相关单位:

  据气象部门测报,今年第15号台风“海鸥”15日10时位于距深圳约623公里的南海海面,中心最大风力12级。预计“海鸥”将快速向西偏北移动,强度逐渐加强。15日我市高温酷热天气持续多云,午后转雷阵雨,偏北风逐渐加大,15日夜间到17日受其环流影响,我市有一次强风暴雨过程,最大平均风可达7级左右,阵风9-10级。目前气象台已发布台风蓝色预警,预警信号最大可能升至黄色。

  本次台风虽然强度弱于今年1409号台风“威马逊”,但距离我市近,云系影响广,具有路径稳定、移速快、云系宽广等特点,可能成为今年影响我市的最强台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三防责任制,密切关注台风动向,要从最不利的情况出发,及时部署防御工作,落实防御责任和措施。

  二、做好深基坑、工棚、临时建筑物、脚手架以及其它高空作业设施的防风工作,台风期间暂停高空作业、露天作业,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筑施工设施等,必要时撤离危险区域人员。

  三、开展机械及电路系统的检查工作并消除隐患,确保排水设施、机电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保证工地临时排水畅通。

  四、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边坡(包括完工未移交的边坡项目)、挡墙、低洼易涝点、排水管网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工作,做好安全警示及围挡工作。

  五、待暴雨过后,上述地点仍应密切监测,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六、做好值班值守工作,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如遇突发情况,必须第一时间汇报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切实做好第15号台风“海鸥”防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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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9月15日  

  (联系人:冉瑛子,电话:13510289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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