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到森林火灾警情后,立即报告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并组织公安消防中队、森林治安巡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和各居委治安队等灭火力量全力参加灭火行动。
2、各类灭火器具由森林防火办公室准备,根据扑火需要,由森林防火指挥部调集各类灭火器具(包括二号扑火工具、灭火弹、风力灭火机等),送前线指挥部调拨使用。
3、森林防火指挥部要与街道电信部门紧密配合,运用先进的通讯手段,保证火场内外、火场与前线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之间的通讯畅通无阻。
4、火情进一步扩大,现有力量难以控制时,指挥部领导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坐镇指挥,并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邻近街道消防队和森林治安巡防队,或商请驻地部队、武警协助扑救。
5、街道相关单位应根据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意见,积极组织力量,提供各种救援,做好粮食、食品的调拨和储备。并请卫生部门组成扑火救灾医疗队,赶赴现场救护,保证救护药物、器械供应渠道畅通。
6、组织调查组人员,赶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提出调查报告,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事故处理情况和调查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