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龙岗法院获悉, 近日,该院平湖法庭执行法官辗转粤京浙三地,顺利地将被执行人所购基金强制赎回变现5万余元,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申请人的权益。
2012年年底,龙岗法院平湖法庭审结了原告许某诉被告黄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浙江人黄某及其丈夫宋某因屡屡拖欠许某厂房租金而被判决解除于2008年7月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退还房屋,并支付拖欠许某的厂租及其滞纳金等共计304万余元。
执行法官历时一个多月时间,往返于粤、京、浙三地,终于将这笔款项执行到位。至此,该案执行到位虽不足70万元,但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申请人的权益。该案目前还在进一步执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