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煤气”的非法经营者为了牟取利益,没有规范的安全管理,使用报废、过期未检及报废翻新的钢瓶,利用短斤缺两、掺混(一般掺杂的二甲醚容易使气瓶阀门、灶具的橡胶胶圈腐蚀失效)及假冒等手段进行液化石油气销售。这些钢瓶极易将安全隐患带入用户家庭,且发生意外时因无法找到供气单位,用户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也无法得到保障。
2017年7月20日12时许,龙岗公安分局平湖派出所消防专职民警对位于开云手机web版登录入口平湖街道新木社区新围仔4号一楼的小店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小店内涉嫌非法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液化石油气,现场查获“黑煤气”15公斤装的5瓶(2瓶满气,3瓶为空瓶),5公斤装的3瓶(均满气)。后消防民警依法口头将店主林某鑫传唤至平湖派出所调查,并将“黑煤气”移交平湖街道执法队处理。经查,违法行为人林某鑫(男,28岁,广东揭阳人)对其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行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林某鑫已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