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龙岗区司法局 > 信息公开 > 其他 > 法援故事

【龙岗法援故事(第5期)】破镜也能重圆?龙岗法援故事为你道来!

发布时间: 2019年05月20日 来源:龙岗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419 T浏览字号:

案情简介

  2016年,张女士与李先生在福田区领取结婚证并于同年在龙岗区诞下一女,2017年张李夫妻二人因性格不合办理离婚手续,根据离婚协议约定女儿抚养权归张女士,李先生每月支付1500元的抚养费直至子女成年,李先生仅支付了2个月便拒绝继续支付抚养费。

  2018年3月份,张女士向龙岗法律援助处求助,希望法援处能够助她追讨女儿的抚养费。张女士提交的申请资料通过审核后,龙岗法援处立即指派《婚姻法》领域的专业律师承办该案。

律师承办

  据承办律师了解,张李两人在网上结识,半年后结婚,由于双方感情基础薄弱,又未做好为人父母的准备,婚后大小矛盾不断,最终感情破裂离婚。承办过程中,张女士考虑到玩具厂上班的前夫月工资5000余元,既要赡养病残父母,又要供弟弟妹妹上学,能理解其无法按时给付抚养费,因此一直犹疑不定是否要起诉前夫,并向承办律师征求意见。

  承办律师看出张女士对前夫余情未了,在征得其同意后,取得了李先生的联系方式。经了解,李先生已从原公司离职,无收入来源,无力支付抚养费,因为觉得愧对前妻,所以避而不见。根据调查情况,承办律师本着“宁拆十座桥,不毁一桩婚”的理念,为双方牵线搭桥,创造沟通机会,经过多次协调,双方于2018年6月和解,同月复婚。

律师感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父母对于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中,李先生应当承担小孩的抚养义务,现小孩尚未年满十八周岁,理应继续给付抚养费。

  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需要按照条条框框的程序办,若盲目将该案当做一般民事诉讼处理,既偏离了委托人的根本诉求,又可能将本就生活不易的李先生拖入困境沼泽,只有“情”“法”结合,引导双方主动化解矛盾,才是解决问题的所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