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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法援故事(第22期)】陈某涉嫌信用卡诈骗案

发布时间: 2021年02月10日 来源:龙岗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信用卡业务部工作人员报警称,银行信用卡客户陈某办理信用卡后恶意透支纯本金5万余元,从2019年7月开始逾期,截至报案时其仍未还清信用卡欠款,欠款本息共计8万余元。当天民警根据银行提供的线索在深圳罗湖区将本案的嫌疑人陈某抓获。2020年9月30日,陈某被刑事拘留。10月14日,因经济困难,陈某家属代其向龙岗区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

  【律师承办】

  经初步了解,受援人陈某虽涉嫌信用卡诈骗,但其透支本金数不大,并已全部归还,且陈某家庭困难,其是家里唯一经济支柱,家中有老人与幼儿均需要照顾。为此,接到案件并审核通过后,龙岗区法律援助处立即指派援助律师承办并加急发出法律援助公函材料,力争取保候审。援助律师于当天下午拟好《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交至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与检察官多次沟通,并及时告知受援人家属相关情况。21日下午,得到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未批捕的答复,援助律师随即联系办案民警,并赶到龙岗区公安局等候提交公函及法律意见书,争取到办案民警同意加急办理释放手续,同时通知受援人家属赶到坪地派出所准备取保工作,当晚即取保成功。

  2020年11月23日,该案移送至检察院。根据两高信用卡诈骗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嫌疑人陈某的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等情节,依法可以不起诉。考虑到嫌疑人陈某是因生意失败,无能力及时归还透支信用卡,无其他违法犯罪前科,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良好,社会危害性小。而一旦陈某被起诉,家中老幼将无人抚养,其也会留下犯罪记录,对其今后发展将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对其本来就困难的家庭来说更是雪上加霜。援助律师回龙岗区援助处报告后,积极与办案检察官沟通,针对案件具体情况向区检察院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提请区检察院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陈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2020年12月9日下午,区检察院举行不起诉案件听证会,援助律师从法理与情理两方面,阐释了不起诉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龙岗区法律援助处代表则通过信用卡透支与民间大数额借贷作比较,举重以明轻,准确把握切入点,成功让参与听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法律界专家都认同了不起诉的观点。12月30日,区检察院对陈某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点评】

  本案中,在了解到嫌疑人家庭困难,涉案的纯本金不大,且已经归还了全部本息的情况下,法援律师积极向公检等办案部门咨询案件情况,依法办理取保流程并及时提交相关文书,成功取保候审,随后向检察院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争取不起诉决定。期间,龙岗区法律援助处积极询问进展情况并提出指导意见,依法协助法援律师与办案部门沟通,确保交流顺畅。最终,检察院依法认定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等情节,对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罚不仅具有打击犯罪的功能,还有教育、挽救的功能。在当前社会矛盾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对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并辅以完备的帮教措施,体现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及司法人文关怀。而在刑事诉讼中,法律援助的意义就在于做到司法公正和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利于维护稳定、化解矛盾、减少对抗、促进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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