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紧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历史机遇,按照省市关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龙岗区司法局牵头组织全区各执法单位在全市率先开展涉企联合执法改革试点,以涉企联合执法检查为切入点,着力解决涉企执法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强等问题,助力龙岗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更稳定、更公平、更透明与可预期。
为保障各执法部门执法职责的履行,同时把执法检查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最小化,区司法局对全区多个执法部门、街道、企业进行充分调研,并印发《龙岗区涉企联合执法检查改革试点方案》。根据《试点方案》和具体实践,逐渐形成由区司法局牵头,街道吹哨,部门联动,纵向整合区街两级执法计划,横向发挥街道统筹协调作用的涉企联合执法检查“龙岗模式”。
通过统一“上门”检查时间,实现各执法部门“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确保既依法履职,又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推行“一表制”检查模式,“一表”告知检查事项,一次性反馈检查结果,让企业对检查情况一目了然,同时增强企业对执法检查的可预期性,杜绝随意执法;坚持执法与服务并行,在检查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及时了解企业困难,加强对企业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经营。“今天这个部门上门检查,明天那个部门上门检查”的声音逐渐在“龙岗模式”的涉企联合执法检查中消失。截至目前,龙岗区共开展联合执法检查47次,检查企业65家,对单个被检企业的检查次数将减少2/3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