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上午,龙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正式揭牌启用,标志着我区集多项司法行政职能于一体的“窗口化”实体法律服务平台正式投入使用。龙岗区副区长林长平、区司法局局长黄汉平、区法院副院长涂超群等领导为龙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揭牌。
龙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位于龙城街道城市花园2期1栋商业楼,面积约2660平方米,设置有法律服务前台、展示等候区、十二个服务窗口及若干功能室,业务内容涵盖诉调对接、法律援助、公证服务、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治宣传、司法鉴定和社区矫正等多项公共法律服务,可为群众“一站式”解决“一揽子”法律问题,实现“进一扇门”办“法律事”。同时,协调诉前调解和司法鉴定进驻中心,畅通与司法审判和司法鉴定的沟通协作渠道,以更好地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和个性化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在汉平局长的陪同下,长平副区长查看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办事大厅和各业务功能区,并要求中心工作人员要主动强化服务意识,注重优化服务模式,不断提升服务质量,让群众真正感受到法律的温暖。
近年来,龙岗区司法局一直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科学布局、均衡配置和优化整合,逐步完善“区-街道-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龙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启用将为普惠均等、高效便捷、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创造更好条件。
汉平局长强调,完善区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是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关于“深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龙岗司法行政人“守初心、担使命”的具体实践,对助力深圳建设法治城市示范具有重要意义。
长平副区长对区司法局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指出,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区司法局上下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优化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不断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体制机制,加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贡献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龙岗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