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上午,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根据《深圳市司法局转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的通知》和《龙岗区实施<深圳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规定>细则的通知》要求,区司法局到龙岗街道检查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检查组首先听取了龙岗街道司法所2018年度龙岗街道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简要汇报,龙岗街道积极推进个案材料初审工作及补贴申报工作,一是明确案件申报条件。要求上报调解卷宗记录内容详实、要素齐全,签字印章完备,格式标准规范,涉及的法律法规适用合法,符合申报时间。二是统一做好统计管理。街道司法所统一对街道、社区调委会上报卷宗进行复核,专人统计管理,不符合标准的不予补贴,对符合补贴标准的,或待完善后经审查符合标准后统一审批发放补贴,并签字留存,确保补贴发放落到实处。2018年1-3季度龙岗街道申报“一案一补”共计136宗 ,其中简易纠纷84宗,疑难纠纷16宗,重特大纠纷36宗,成功化解多宗集体劳资纠纷、集体工程款纠纷、医疗纠纷等骨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