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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调解一线(第64期)】小区换物业,涨租金合理吗?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6日 来源:龙岗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小区业委会:“小区环境的改善、物业管理的升级,这些都需要用钱。租金必须上调至每月5500元!”

  租客黄某:“不可能!我们签的合同还没到期,就应该按照原合同履行。”

  新换物业,原合同是否还有效?

  近日,租客黄某因对租金上调不满,与其居住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发生了冲突。双方不仅发生了恶性的锁门事件,还多次报警处理。最终,黄某决定向龙岗区横岗街道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据悉,某小区业委会在完成换届选举后,决定撤换原有的物业公司,并新引入了另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在这一物业公司更替期间,租客黄某与原物业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尚未到期,租金为每月2000元。

  业委会基于小区环境的改善及物业管理服务的升级,主张租金应有所调整。特别是考虑到黄某所租赁的场所用作会所,且常有聚众打牌活动,产生的噪音对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了干扰。因此,业委会认为黄某应加强对会所的管理,以确保不影响小区的正常秩序,并据此提出将租金上调至每月5500元的要求。

  租客黄某则坚决主张,原有的租赁合同应当持续有效,双方均应遵照原合同条款执行。双方因此产生激烈的矛盾与纠纷。

  情理法结合,双方各退一步

  为了迅速解决这起纠纷,调解员对双方提交的合同文件、物业服务变更详情等进行了细致的审查与分析。调解员首先阐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上述法条规定,在本案涉及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特别条款明确指出,若发生物业公司变更的情况,合同条款将失效。因此,租客黄某与原物业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在物业公司变更后已不再具有完全的法律约束力。

  接着,调解员从情理角度劝勉双方应相互理解与体谅。对于小区业委会而言,需考虑物业对维护小区稳定居住环境的重要性及提升小区品质的愿望;同时,租客黄某所经营的会所,在一定程度上也为小区居民提供了休闲娱乐的场所。反之,对于租客黄某来说,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租金实际上远低于市场价格,显得不够合理。因此,若黄某希望继续在小区内经营并获取合理收益,双方应当就租金问题进行协商,以达成新的共识。

  最终,在调解员的悉心指导下,双方历经多轮深入协商,成功达成共识:租客黄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全新的租赁合同,其中明确将租金调整为每月5000元。黄某承诺将积极为小区居民打造更优质的娱乐平台,并确保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达了满意,这起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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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根据协商成果,双方正式重新签订了租赁合同,清晰界定了新的租金标准及租赁期限。为确保新合同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调解员对新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了持续的跟踪与监督,以保障双方都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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