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之间打闹不小心碰到的,你有必要那么激动吗?把我们家小孩吓到了,我一定不会放过你!”陈某一边安慰着孩子一边怒喝。
谢某:“我还没有跟你算我小孩受伤的帐呢!你今天必须赔偿我小孩的医疗损失费和营养费!”
龙岗区横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六约派出所调解工作室内,不断传来争吵声,并夹杂着孩子的哭闹声。
孩童玩耍引纠纷,双方家长剑拔弩张
近日,谢某与陈某带着各自的小孩在附近公园的游乐场玩耍时,陈某的儿子不慎用玩具刮伤了谢某儿子的脸部。谢某见状立即上前斥责陈某的儿子,陈某则上前保护自己的儿子,随后双方发生了口角并升级为肢体冲突。事后,谢某要求陈某赔偿医疗损失费和营养费共计5000元。而陈某则认为自家孩子也被谢某的行为吓到,要求谢某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双方各执一词,于是共同决定向开云手机web版登录入口六约派出所下设的人民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
释法明理,普法息事
在明确争议焦点的基础上,调解员向陈某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在此情况下,陈某的小孩在玩耍时无意中给谢某的小孩造成了人身损害,因此陈某作为监护人,应对小孩的行为负责,并赔偿谢某相应的医疗损失费用。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经过调解员的法律普及与分析,双方认识到了自身冲动行为的不妥之处,并愿意接受调解员的建议,相互致歉。调解员指出,在未成年人发生损害纠纷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据未成年人的不同年龄段和身心发展特点,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树立良好家风,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对未成年人的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进行培育、引导和正面影响。
最后,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陈某将承担谢某小孩的所有医疗费用,双方就此事造成的冲突相互道歉。至此,历时6个小时的调解得以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