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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调解一线(第83期)】妙用多元调解术,巧解婚姻财产分割纠纷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09日 来源:龙岗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近日,开云手机web版登录入口宝龙街道驻同乐派出所调解工作室成功调处了一起因婚姻财产分割引发的家庭纠纷。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将法理情有机融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据了解,刘某与张某于2019年在河南登记结婚,婚后随刘某父母前往深圳经商。2021年女儿出生后,张某独自承担起育儿责任。后来,因孩子入园问题返回深圳时,张某发现刘某存在出轨行为,双方遂协议离婚。离婚后,张某发现刘某隐瞒了部分婚内财产,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这些财产。此事引发了刘某父亲的强烈不满,他多次上门理论,导致矛盾不断升级。最终,双方来到调解工作室寻求帮助。

  调解过程中,针对双方情绪激动的情况,调解员采取了“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张某情绪激动地诉说了独自抚养孩子的艰辛,强调争取财产是为了保障孩子的未来;刘某父亲则坚称儿子生意失败、经济困难,认为张某不应再追讨财产。调解员运用“情理交融法”,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表达理解与尊重,有效缓解了紧张的气氛。

  在双方情绪缓和后,调解员向当事人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通过详细讲解,双方明确了张某有权要求分割刘某隐瞒的财产。

  针对张某的情况,调解员采取“冷却降温法”,详细分析了诉讼可能耗费的时间成本和经济负担,引导其理性权衡利弊。面对刘某父亲的固执态度,调解员运用“扶正去邪法”,既阐释了张某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又引导其换位思考,同时严肃指出其上门骚扰行为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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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多轮沟通劝解,双方情绪逐渐缓和。调解员采用“亲友疏导法”,从亲情纽带和孩子的健康成长角度出发进行劝说。强调双方应避免让孩子在矛盾纷争中成长,这对孩子身心发展极为不利。

  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张某表示愿意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做出适当让步,不再执着于全额分割被隐瞒的财产,只希望能尽快解决纠纷,为孩子营造一个稳定、和谐的生活环境。刘某父亲也被调解员真诚且有理有据的劝说所打动,他表示会积极劝说儿子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并且郑重承诺,今后不再上门骚扰张某。至此,该起纠纷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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