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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向通过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5年09月07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兹定于2015年9月8日至9日向通过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请在我市提交申请的资格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件和资格申领回执,于上述期间内的每天上午9:20-11:40、下午14:20-17:40到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深圳市司法局4楼B401室领取。

  选择EMS快递方式寄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请准备好身份证件和资格申领回执,保持通讯畅通,以便邮政人员上门送件。出现邮寄地址变更或身份证件、资格申领回执丢失的,请及时联系深圳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申请取消邮寄。

  深圳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电话:83053807。

  特此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

                              201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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