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司法局、新区综合办,深圳市律师协会,各相关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省府办《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粤委办发电〔2014〕42号)和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律师到粤东西北地区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工作方案》(粤司办〔2014〕268号)精神,做好对口支援河源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我局经与河源市司法局研究,决定在律师自愿报名的基础上,从深圳市相关律师事务所中选派55名律师担任河源市和平县、连平县和紫金县部分村(社区)的法律顾问,并形成了《深圳对口支援河源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律师配置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律师事务所通知本所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按照方案要求,在3月底前订立顾问合同,到村(社区)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并及时按月报送服务工作日志等材料。请各区司法局、新区综合办和市律协加强监督指导。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对口支援河源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律师配置方案
深圳市司法局
201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