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通知,我办定于2013年10月14日至15日向通过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请在我市提交申请的资格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件、准考证和资格申领回执,于上述期间内的每天上午9:20-11:30、下午14:20-17:30到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深圳市司法局4楼B401室领取。
特此通知
深圳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