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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里学校配套道路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发布时间: 2017年06月08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5〕218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6月12日至12月22日,对平安里学校配套道路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龙城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龙城街道平安里学校旁,根据深龙发改〔2013〕203号文件, 计划总投资为105万元。资金来源为融资资金。工程主要内容包括:道路改造工程、新增水土保持等。工程施工经龙城街道办公开招标,中标施工单位为深圳市嘉景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622 003.50元。工程建设单位为龙城街道办,设计单位为湘潭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深圳分院,监理单位为深圳科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工程于2013年6月开工,2013年11月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本工程造价审计在龙城街道办和深圳市诚信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造价911 864.82元,审计审定造价848 021.77元(其中建安费659 799.35元),核减63 843.05元,核减率7.00%。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至审计时止,龙城街道办收到区财政局拨入该工程款项550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执行了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63 843.05元。主要原因:

  1.工程建安费单价和工程量调整,核减22 746.70元。

  2.工程其他费按合同调整,核减41 096.35元。

  (二)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本工程于2013年11月竣工验收,2015年3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63 843.05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本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63 843.05元予以调减,以审计审定造价848 021.77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龙城街道办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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