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8月27日至2016年1月22日,对坂田街道上雪居民小组综合整治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坂田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基建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坂田街道,综合整治面积约107 877平方米。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园林建筑绿化工程、公厕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燃气工程。根据深龙发改〔2010〕1362号文,项目计划总投资1 895万,由市区按1:1比例投资建设。该工程施工、结算审核均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进行了招标,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为深圳市国富建筑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13 162 445.74元;通过邀请招标确定结算审核单位为深圳市建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131 000元。建设单位为坂田街道办。该工程于2011年4月10日开工,2012年12月14日验收合格。经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建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15 127 511.14元,审计审定造价14 027 408.75元(其中工程建安费12 500 083.07元),核减1 100 102.39元,核减率7.27%。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止审计日期,坂田街道办共收到龙岗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12 928 975.2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较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但存在多付建设其它费的问题。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1 100 102.39元。主要原因是:
1.建安费因多计缺方内运等工程量及调整电力电缆材料单价,核减1 023 389.67元。
(二)多付工程建设其它费25 052.72元。福州市勘测院深圳分院勘测费审定价128 307.28元,已付款153 360元,多付25 052.72元;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2年12月竣工验收,2015年8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1 100 102.39元予以调减,项目以审定造价14 027 408.75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多付工程建设其它费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应予以收缴的规定,多付的25 052.72元,建设单位应予以收回。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