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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第三人民医院西坑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修缮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25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12月14日至2016年1月22日,对区第三人民医院西坑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修缮改造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第三人民医院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基建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横岗街道西坑社区,共两层,改造面积约700平方米。工程内容包括:拆除停车场围墙墙砖及铁艺护栏、铲除室内装饰面层,新铺PVC地胶、瓷砖地面,墙面贴瓷片、不锈钢装饰线,安装石膏板吊顶天棚,门框及门套做饰面修补,室外新砌红砖花池面贴文化砖、铺设广场砖地面,安装标识标牌系统,配套改造电气、给排水工程。根据深龙发改〔2013〕660号文,项目计划总投资101万。该工程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为深圳市华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756 545.81元。建设单位为区第三人民医院。

  该工程于2014年4月15日开工,2014年9月28日验收合格。经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成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933 528.35元,审计审定造价924 970.35元(其中工程建安费847 000元),核减8 558元,核减率0.92%。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止审计日期,区第三人民医院共收到龙岗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74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较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8 558元。主要原因是多计设计费及施工图审查费,核减造价8 558元。

  (二)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4年9月竣工验收,2015年12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8 558元予以调减,项目以审定造价924 970.35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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