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深龙审通〔2015〕338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11月19日至12月3日,对龙岗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龙岗交通运输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工程结算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是对全区148所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整治完善,主要内容包括:翻新路面标线,安装禁停限速标志牌、太阳能黄闪灯、人行横道标志牌,增设隔离护栏、挡车架、反光防撞柱、弧面镜等。根据《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岗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程项目总概算的批复》(深龙发改〔2013〕638号),该工程计划总投资201.7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176.19万元),资金来源为区交通综治资金。
该工程建设及报审单位均为龙岗交通运输局,工程设计单位为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天创健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工程施工由龙岗交通运输局通过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为深圳市宝龙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1 507 125.73元。工程于2014年4月开工,同年8月竣工。经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龙岗交通运输局及深圳市成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审核,报审造价1 672 788.31元,经审计,审定造价1 641 303.91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 504 620.91元),核减31 484.40元,核减率1.88%。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龙岗交通运输局共收到区财政局拨入该工程建设资金140万元。
四、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31 484.40元。主要原因是:
1.因送审结算部分工程量多计及套价有误,核减建安工程造价4 550.40元;
2.因计费基数等调整,核减预算编制费308元、施工招标代理费226元;
3.虚报建设单位管理费26 400元。
(二)未按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该工程于2014年4月竣工,直至2015年8月, 龙岗交通运输局才将该工程竣工决算报送审计,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五、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31 484.40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的工程造价31 484.40元予以调减,以审定造价1 641 303.91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工程管理中,应严格执行《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