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深龙审通〔2015〕227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7月30日至10月26日,对布李路与长盛路交汇处排水箱涵抢险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布吉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工程结算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2013年8月23日,布李路与长盛路交汇处排水箱涵左侧挡土墙发生坍塌,导致该处路面破裂。由于正值主汛期,降雨频繁,且该处人流密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区三防办要求布吉街道办尽快实施抢险,抢险费用由布吉街道办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
该工程建设及报审单位均为布吉街道办,工程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广汇源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根据区政府办公会议纪要(2014年45号),该工程被认定为区三防抢险救灾工程,工程施工由布吉街道办直接发包给深圳市广汇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价1 359 045.82元(暂定价)。工程于2013年9月开工,2014年7月竣工。经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布吉街道办及深圳市建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报审造价1 451 043.70元,经审计,审定造价1 348 566.01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 233 393.26元),核减102 477.69元,核减率7.06%。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布吉街道办尚未收到相关部门对该工程建设的拨款。
四、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102 477.69元。主要原因是:
1.因送审结算部分工程量多计及套价有误,核减建安工程造价38 434.09元;
2.因计费基数等调整,核减工程设计费23 234.35元、工程勘察、测量费34 150元、工程监理费3 918.47元、工程结算编制费2 740.78元。
(二)未按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该工程于2014年7月竣工,直至2015年7月, 布吉街道办才将该工程竣工决算报送审计,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五、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102 477.69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的工程造价102 477.69元予以调减,以审定造价1 348 566.01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工程管理中,应严格执行《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