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龙岗区审计局 > 信息公开 > 其他 > 审计报告

区妇幼保健院老住院部及部分门诊楼改造装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发布时间: 2017年02月27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深龙审通〔2015〕258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8月24日至11月17日,对区妇幼保健院老住院部及部分门诊楼改造装修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妇幼保健院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工程结算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是对区妇幼保健院老住院部及部分门诊楼进行改造装修,改造范围包括:1.住院部一至四层及六层,改造面积约3 340平方米;2.门诊楼一至二层,改造面积约778平方米;3.住院部新增电梯一台。根据区发改局《关于区妇幼保健院老住院部及部分门诊楼改造装修工程项目总概算的批复》(深龙发改〔2012〕721号),该工程计划总投资537.2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58.39万元),资金来源为区妇幼保健院历年滚存的事业基金。

  该工程建设及报审单位均为区妇幼保健院,工程设计单位为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金钢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施工由区妇幼保健院通过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为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为3 938 361.32元。工程于2013年7月开工,2014年6月竣工。经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区妇幼保健院及深圳市众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报审造价4 858 845.28元,经审计,审定造价4 719 823.19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4 422 236.19元),核减139 022.09元,核减率2.86%。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该工程建设资金为区妇幼保健院自筹。

  四、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139 022.09元。主要原因:1.因送审结算部分工程量多计核减造价114 597.04元;2.因规费、税金等调整核减造价24 425.05元。

  (二)未按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该工程于2014年6月竣工,直至2015年8月, 区妇幼保健院才将该工程竣工决算报送审计,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五、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139 022.09 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的工程造价139 022.09元予以调减,以审定造价4 719 823.19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工程管理中,应严格执行《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