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我局工作安排,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6月16日至11月9日,对南湾街道南岭社区综合服务站装修装饰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南湾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南湾街道办南岭社区,经深龙发改〔2008〕1016号文件批准实施,计划总投资437万元。工程范围为购置深圳市南岭股份合作公司新街1号股份合作公司办公楼附楼二层和四层物业,总建筑面积764平方米,装修后用作南岭社区综合服务站。工程主要内容为装饰工程(抛光砖地面、部分墙体新砌、墙面油漆、门窗安装、天棚吊顶、不锈钢栏杆等)、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工程、消防改造工程。建设单位为南湾街道办,工程经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招标后,确定中标施工单位为深圳市发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造价615 425.73元。监理单位为深圳市中侨物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深圳市中装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于2009年11月5日开工,2010年1月19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造价审计在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和建设单位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送审造价4 188 925.32元,审计审定造价4 144 429.98元(其中建安费626 214.73元,房屋购置费3 083 886元),核减44 495.34元,核减率1.06%。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止审计日期,南湾街道办于2009年至2010年共收到龙岗区财政局核拨该工程购房款2 190 000元及工程款项1 826 5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工程资料齐全,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44 495.34元。造价核减的主要原因:
1.建筑安装工程费调整,核减36 887.26元
2.设计费、监理费和招标代理费根据合同和取费标准计算,核减7 608.08元。
(二)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0年1月前后竣工验收,2015年7月送审竣工决算,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44 495.34元予以调减,以审定造价4 144 429.98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南湾街道办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