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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装修改造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发布时间: 2017年01月18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5〕82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3月16日至8月24日,对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装修改造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住房和建设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基建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龙岗区中心城黄阁中路黄阁翠园。装修改造建筑面积4 400平方米。主要内容是: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空调工程、智能化工程、电梯工程等。根据区发改局文件(深龙发改 〔2010〕280号),项目总计划投资1 566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建设单位为区住房和建设局。装饰工程、智能化工程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公开招标,中标单位分别是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恒福临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分别是7 074 361.40元、3 243 335.52元。监理单位是深圳市深龙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于2010年8月12日开工,2013年12月26日竣工验收,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造价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13 525 165.15元,审定造价13 016 918.88元(其中工程建安费11 794 025.18元),核减508 246.27元,核减率3.76%。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期,区住建局在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2010年度部门预算“交易中心新办公场地装修工程”中列支该工程及相关费用,支付工程及相关费用总额为11 831 954.53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及财务资料基本齐全,财务资料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及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508 246.27元。主要原因是装饰工程多计工程量,智能化工程高套设备单价。

  (二)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于2013年12月竣工验收,2015年2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对多计工程造价508 246.27元予以调减,项目以审定造价13 016 918.88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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