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深龙审通〔2015〕145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5月18日至7月23日,对坂雪岗大道宝岗派出所路段危险挡墙治理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坂田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工程结算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由于宝岗派出所院内地坪地基长期受到雨水及污水冲刷,导致地基水土流失、地坪大面积沉陷及坂雪岗大道侧挡土墙的开裂,故需对该处排水系统进行修缮并对挡土墙进行加固。根据区发改局《关于坂雪岗大道宝岗派出所路段危险挡墙治理工程项目总概算的批复》(深龙发改〔2011〕70号),该工程计划总投资为209.49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
该工程建设及报审单位均为坂田街道办,工程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南华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方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程施工由坂田街道办通过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邀请招标,确定中标单位为深圳市宝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为1 469 462.12元。工程于2011年11月开工,2012年1月竣工。经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坂田街道办及深圳市永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报审造价1 618 062.10元,经审计,审定造价1 537 411.74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 269 195.99元),核减80 650.36元,核减率4.98%。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坂田街道办共收到区财政局拨入本工程建设资金130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报审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基本完整,能够反映本工程的建设过程。在财务管理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工程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80 650.36元。主要原因是:
1.因送审结算部分工程量多计及单价有误,核减建安工程造价77 479.11元;
2.因计费基数调整,核减工程设计费1 710元、招标代理费1 256.63元、结算审核费204.62元。
(二)未按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该工程于2012年1月竣工,直至2014年4月, 坂田街道办才将该工程竣工决算报送审计,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80 650.36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的工程造价80 650.36元予以调减,以审定造价1 537 411.74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工程管理中,应严格执行《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