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5〕80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3月16日至7月20日,对横岗街道大万公坑入口处灯饰厂挡墙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横岗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基建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本挡墙位于横岗街道大万公坑入口处灯饰厂内,挡墙全长380米,高1.8米-4.7米。工程主要内容是:原挡土墙因存有隐患,在原挡墙后面增加悬臂支护方桩和冠梁,新设混凝土支挡结构,并完善排水设施。根据区发改局文件(深龙发改 〔2009〕156号),项目总计划投资233万元。项目建设单位为横岗街道办。工程在横岗街道办公开招标,中标单位是深圳市丰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1 329 260元。监理单位是北京中城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工程于2011年9月1日开工,同年5月24日竣工验收,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龙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1 249 348.10元,经审计,审定造价1 186 583.92元(其中建安费980 116.42元),核减62 764.18元,核减率5.02%。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横岗街道办收到区财政局拨该项目款1 300 000元。横岗街道办共支付工程及相关款项1 153 641.10元。
该项目审定造价1 186 583.92元,结余项目资金113 416.08元。建设单位应将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按原资金渠道返还。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及财务资料基本齐全,财务资料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及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62 764.18元。主要原因是多计建安费工程量及工程监理费。
(二)多付工程款5 883.58元。深圳市丰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费审定价980 116.42元,已付款986 000元,多付5 883.58元。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1年5月竣工验收,2015年1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62 764.18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62 764.18元予以调减,项目以审定造价1 186 583.92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多付工程款的问题。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规定,对多付的工程款5 883.58元予以追回。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