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工作
今年上半年,为推进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公开化,按区法制办统一安排,就我局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公告。
(二)统计执法检查情况
我局坚持以“四查”(查单位、查质量、查代报、查工作)作为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以“四条红线”作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底线,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统计机构有关执法检查的工作要求。今年上半年,共对112个统计调查对象进行统计执法检查。从今年检查的统计调查对象类别来看,除主要围绕工业企业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外,还加强对其余专业的检查,基本覆盖所有类别的企业;
(三)统计报表催报情况
今年上半年,我局共发出55份《统计报表催报通知书》,从总体数量来看,比去年同期减少23份,减幅近30%;从构成上看,“三上”及房地产企业催报次数仅为1次,其余均为对规模以下企业进行的催报。这一数据,充分显示我区近年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效果,迟报统计资料现象得到基本消除。
(四)做好法律事务告知工作
今年上半年,按照《广东省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办法》规定,对104个新增统计调查对象进行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以书面形式明确其各项统计法律义务、权利。
(五)严格执行处罚裁量标准
2012年,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我局参与制定了《开云手机web版登录入口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共对8类统计违法行为及其66种统计违法情形作了定额处罚规定。今年5月,我局参加区政府召开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执行情况调研会议,并在会上就有关情况作经验汇报。
(六)立案查处违法行为
今年4月,我局依法查处了一家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企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及《开云手机web版登录入口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对其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一万八千元的行政处罚。该案已于今年5月执结,当事人未就此案提起行政复议、诉讼。
(七)认真开展数据自查
今年3月,按市统计局统一部署,对我区统计数据搜集、报送等有关工作进行了自查。经查,未发现存在要求任何单位及个人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情况。
(八)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今年4月,按照区府统一部署,对我局“统计调查项目、制度审批”的审批事项进行进一步改革,对审批程序及审批时限进行了进一步压缩。压缩后,我局对区属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制度)仅需一个环节、六个工作日内便可完成审批。今年5月,按照有关规定,我局对人力资源局的“区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统计调查项目”进行了审批,审批时间仅为3个工作日。
(九)做好非税收入工作
按照我区非税收入征管改革工作部署,积极做好非税收入征管系统的有关工作。今年5月,通过非税收入系统,开出我局首张《龙岗区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
(十)协助审查申报企业
上半年,我局积极协助区发展改革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分局有关申请扶持资金、申报区长公共服务质量奖的相关企业进行统计违法情况审查。
(十一)加强部门间业务联系
今年上半年,与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法规制度处、龙华新区发展与财政局有关业务骨干进行了统计执法业务的座谈,互相交流、学习了执法经验。
(十二)积极开展法制宣传
今年上半年,我局采取“送法进企业”的方法,以面对面宣讲的方式,向110多家企业及400余人次进行统计法制宣传。今年5月,我局加强与区司法局的合作,报送了一批统计法制宣传材料,通过图片、案例分析、知识问答、法制漫画等形式在区法治宣传长廊刊登。
(十三)开展“六五”普法中期自查
今年六月,按区普法办统一部署,对我局“六五”普法中期工作进行严格自查,并上报有关自查报告及材料,其中,我局自查得分为98分,良好完成“六五”普法中期各项工作任务。
(十四)做好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今年上半年,我局积极参加区普法办举行的龙岗法治大讲堂活动,进一步增强了我局领导干部的社会法治理念。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以工业企业为重点,其他专业为辅,加大力度进行统计执法检查,争取提前完成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对违反“四条红线”规定的统计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进行查处,对部分性质恶劣的统计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二)加强执法人员统计执法检查业务培训,为进一步深化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奠定基础。积极创新工作方法,除日常现场统计执法外,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执法检查,进一步提高我局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效率。
(三)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诉讼应诉制度,加强我局案件查处的合法化、程序化、规范化,保持“无复议、无诉讼”的铁案效果。
(四)做好区法治机关创建有关工作,按照《龙岗区法制机关创建评估办法》有关规定,争取通过下半年的法治机关评估验收。
(五)加大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力度,编印2014年统计法制宣传材料,为全面推进依法统计,深入开展“六五”统计普法工作,提供有力统计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