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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统计局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新增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17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相关统计制度要求,为保障我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现就做好我区固定资产投资新增项目入库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辖区内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法人单位以及个体经营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

  二、固定资产投资新增项目入库需提供的资料

  (一)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表号:MLK101-1);

  (二)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已经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

  若法人单位已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库,则无需提供以上两项。

  (三)建设类项目资料

  1、关于项目建设情况的说明(包括购置土地面积、土地购置费、房屋建筑面积、主要单项工程或系统工程、购置设备情况);

  2、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包括:合同封面页、工程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

  3、项目现场照片(2-3张,包括施工铭牌);

  4、投资项目申请表;

  5、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6、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项目的整体设计文件;

  8、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新入库项目证明材料原则上应该提供上述第1至8项,其中第1、2、3、4项是必需材料,第5项如无,说明原因后可用第6、7、8项的其中一项代替(第6、7、8项的内容须包含该项目的计划总投资额)。

  (四)单纯购置类项目资料

  1、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如无,可用付款凭证代替);

  2、设备购置合同;

  3、设备到位照片(2-3张)。

  以上所有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有关要求

  (一)各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后备齐项目相关资料,报送至所在街道经科办、统计办,项目资料审批通过后即可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项目库。

  (二)各建设单位对在建在报项目如有任何更改,需写明变更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所在街道经科办、统计办。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告知街道经科办、统计办。

  (三)各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统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

  特此通知。

  附件: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docx(表号:MLK101-1)

  2.关于项目建设情况的说明.docx

  3.投资项目申请表.docx

  4.龙岗区固投专业联系方式.docx

  开云手机web版登录入口统计局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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