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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岗区统计局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年09月26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深龙统〔2017〕37号

局各科室、中心:

  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龙岗区统计局信息发布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科室、中心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开云手机web版登录入口统计局

  2017年9月25日

  龙岗区统计局信息发布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统计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统计信息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龙岗统计信息网”和“龙岗统计”微信公众号应当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所有信息发布,在正式发布前,必须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  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  发布信息应遵循“审核严谨,流程规范,源头可溯,依法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第六条  对因审核不严导致信息公开内容失实、泄密、引发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已经批准发文的信息发布,不须再填写《信息发布审批登记表》。办公室收到《信息发布审批登记表》并确定填写完整后方可将信息提供给微信公众号运维服务公司,并跟踪相关上传工作;数据处理中心收到《信息发布审批登记表》并确定填写完整后方可在“龙岗统计信息网”上传信息。

  第二章     信息发布管理

  第八条  各科室、中心安排专人具体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包括本科室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审批,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  办公室负责把拟上传到“龙岗统计”微信公众号的相关信息发送给运维服务公司,并跟踪相关上传工作;数据处理中心负责“龙岗统计信息网”信息的排版和上传,负责管理网站信息发布的用户名和密码,不得随意公开和泄漏。

  第三章     信息发布流程

  第十条  拟发布信息内容必须先通过科室内部初审,信息提供部门负责人对信息进行初审,并在《信息发布审批登记表》上“科室(中心)意见”栏目签名同意。

  第十一条  办公室负责人对拟发布信息进行审核,重点是对拟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是否涉密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则在《信息发布审批登记表》上“办公室意见”栏目签名同意。

  第十二条  分管局领导对拟发布信息进行复核,审核通过则在《信息发布审批登记表》上“分管领导意见”栏目签名同意。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微信公众号或者网站上发布。

  第十三条  需局领导审批方可发布的信息,按文件审批程序报局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  按照《信息发布审批登记表》信息所属栏目把拟上传信息发送给办公室或者数据处理中心。办公室负责把微信公众号相关信息发送给运维服务公司并跟踪相关上传工作;数据处理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统计信息网的信息上传和排版检查工作。

  第十五条  数据处理中心负责保管已发布信息的《信息发布审批登记表》。

  第四章     运行维护

  第十六条  办公室牵头负责信息发布考核工作,各科室应按《龙岗统计微信公众号栏目一览表》和《龙岗统计信息网栏目一览表》及时提供信息,确保所发布信息符合要求,如期完成考核任务。

  第十七条  数据处理中心定期监控微信公众号和龙岗统计信息网运行状态,对于突发事件,及时处理并向领导及相关部门汇报,避免造成损失。

  第十八条  通报制度:数据处理中心每年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各栏目全年上传数量进行统计汇总并提交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对未按职责及时提供信息的科室以及年度信息上传汇总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九条  口令管理制度:网站信息管理员登陆的口令实行严格控制和管理,严禁将个人登录账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第五章     信息安全和保密

  第二十条  数据处理中心负责信息安全与保密的监督工作。

  第二十一条  发布信息应遵守各项保密规定,对经手信息内容应严格审查,确保无泄密事件发生;无密级信息内容的发布,相关工作人员也应确保发布信息内容的完整性和一致性,不得在未经批准情况下擅自更改信息内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1、信息发布审批登记表.docx

  2、龙岗统计微信公众号栏目一览表.docx

  3、龙岗统计信息网栏目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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