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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龙岗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年10月31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推进一套表调查单位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国统办普查字〔2016〕66号文件要求和《广东省统计局关于贯彻<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结合龙岗区实际,为做好规模以上工业专业2016年年度的统计企业认定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行业。

  二、核查内容

  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财务状况。

  三、时间及要求

  2016年11月14日前交所在街道统计办。要求相关企业提供如下资料:

  1、填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表号:MLK101-1表)。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已经实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2016年9月份或10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1各一份(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复印件各一份(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人员安排

  根据《统计法》规定,如实申报调查内容是每个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应尽的义务。

  为确保审核工作的顺利完成,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请安排专人负责,积极配合做好这项工作,并于11月10号前向所在街道统计办上交“企业反馈回执”。

  企业反馈回执

单位名称

主营业务

预计2016年主营收入(千元)

期末从业人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主营业务指企业今年收入占比最大的一项业务。表述方式为“动词”+“名词”,如生产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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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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