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开云手机web版登录入口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岗区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管理暂行规定》(深龙府办[2015]11号)的要求,我局在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区统计法制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于2015年4月启动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制定工作,并已重新制定了《龙岗区统计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现将该标准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5年6月20日前,通过电话、传真提出意见。
附:龙岗区统计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
龙岗区统计局
2015年6月8日
(联系人:吴晓丽电话:28948771 传真:28949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