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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年度“四上”单位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增减变动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年10月23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年度调查单位增减变动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国统办字〔2014〕72号)精神和市局要求,结合龙岗区实际做好各专业2014年年报的统计单位认定审批工作。“四上”单位为:规模以上工业单位、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以及资质内建筑业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要求相关企业提供如下资料:

  1、新开业(新建投产)企业申报书(限2014年新开业“四上”单位和房地产建筑业填报)。

  2、填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表号:MLK101-1表)。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发改或经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中带批复(或备案)“文号”页面的复印件(限2014年新开业工业企业提供)。

  5、2014年9月份或11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复印件(需盖公章)。

  6、2014年9月份或11月份的税务部门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表1)(仅限工业企业、批发业及零售业,需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7、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仅限建筑业企业)。

  8、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仅限房地产企业)。

  9、批发业、零售业试填的最近1个季度的《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204-2表)(仅由所经营商品的品种在本表商品目录内的企业提供)。

  10、住宿业、餐饮业需提供在税务部门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企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11、其他(各专业要求提供的资料)。

  注:相关证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税务部门出具的资料等需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请各相关企业落实专人负责,如实提交相关资料,并于2014年11月05日前及2014年12月25日前分批报送至所在街道统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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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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