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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岗区个体户经普数据审核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年03月13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街道经普办:

  根据省、市经普办关于个体户经普数据审核验收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区个体户经普数据审核验收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区经普办为个体户经普数据审核验收工作领导机构,同时成立相关审核小组负责具体审核验收事宜。

  1、审核评估组:由区经普办资料开发组全体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审核,反馈错误清单。

  2、联络执行组:由街道经普办指定专门联络员组成,负责落实错误清单修改核实等工作,确保PDA上传数据、纸质报表与系统数据保持一致。联络员名单如下:

  龙岗区各街道个体户经普数据审核联络员一览表

所属街道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平湖

张力新

85238580

13352908600

布吉

江利平

28539171

13534187870

坂田

刘萍

89586347

18926569136

南湾

李华明

28705182

15019481117

横岗

黄国强

28698245

13570813980

龙城

林晓生

89565756

13728716901

龙岗

钟翠玲

84802849

13632812761

坪地

黄虹

84214750

13923703800

  3、验收组:由区经普办资料开发组牵头,联合调查组相关专业、综合组及数据组成员,对最终数据分行业进行评估验收,确认无误再上报。行业大类06-46的,由工业专业负责;行业大类47-50的,由建筑业专业负责;行业大类51、52、61、62的由商业专业负责;行业大类70的,由房地产专业负责,其他行业由服务业专业负责。

  二、截止时间

  数据收集录入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21日,各街道经普办需完成原始数据的采集及上传。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3月21日前)街道完成数据采集、自审自查及上传工作。

  第二阶段:(3月14 -31日)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第三阶段:(4月1 -15日)核实改错。

  第四阶段:(4月16 -20日)评估验收。

  四、实施办法

  按3月13日区个体户经普数据审核验收工作会议具体要求实施。

  2014年3月13日

(联系人:余洁平电话:28949811  传真:28949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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