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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三经普个体户抽样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年02月20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有关街道经普办:

  根据广东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经普办字〔2013〕33号)要求,为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圆满完成我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任务,现将市经普办关于做好三经普个体户抽样调查有关工作要求安排如下:

  一、做好阶段性总结工作,形成书面报告

  各街道根据自身个体户抽样调查工作开展情况,做好阶段性总结工作,并行成书面报告,于2月21日(本周五)上午交区经普办汇总上报。阶段性总结报告内容须包括:

  1、各街道抽样社区个体户摸底情况;

  2、各街道抽样社区普查员培训到位情况;

  3、各街道个体户抽样调查工作开展进度;

  4、各街道个体户抽样调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二、检验培训成果,考核通过凭证上岗

  根据国家和总队的最新要求,个体户抽样调查的普查员必须经过调查队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才能在正式采集数据的时候上岗。考试内容分四个部分,包括:经普意义,指标涵义,访问技巧及PDA的使用。各街道须在2月21日(本周五)前落实抽样社区普查员的姓名、性别、联系电话等信息,报送区经普办以便订制合格证。(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014年2月20日

(联系人:邓俊杰电话:28948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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