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
根据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通知[中纪办发〔2009〕17号]精神,省、市、区统计局都组织学习并印发了各自的学习读本或汇编,现将学习资料分发给你们,请按以下发放办法及时发放并认真学习贯彻:
1、各街道办书记、主任及分管统计的领导发省局学习读本(含街道计统办两本);
2、各街道的其他领导及部门发市局学习读本;
3、各街道计统办(统计办)统计人员人手一册区局学习资料汇编;
4、街道各社区工作人员人手一册区局学习资料汇编。
开云手机web版登录入口统计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