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集整理部门数据。各级普查机构按规定的部门职责分工,向相关部门收集单位名录和相关资料。资料整理后,逐级分解至街道级普查机构。
2.进行单位比对。各级普查机构将基本单位名录库与相关部门数据(不包括个体经营户数据)进行比对、合并,建立单位比对数据库。
3.生成清查底册。省经普办将单位比对数据库中审核通过的单位,生成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底册;将部门数据库中审核通过的工商个体户,生成个体经营户清查底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