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情形,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及龙岗区文化馆拟委托创作一部舞蹈作品,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项目名称
创作一部舞蹈作品。
二、创作要求
1.作品时长不超过8分钟;
2.现当代舞风格,现实题材;
3.思想性、艺术性及观赏性有机统一;
4.作品积极向上,构思独特,富有人文情怀;
5.作品须为原创,且未参加过比赛评奖。
三、项目经费
总费用32万元。
四、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五、拟定作品编导及供应商
拟定编导文小超进行创作,并由其授权单位子午隽德(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代理相关作品创作事宜。
六、申请理由及相关说明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其他具有复杂性、专门性、特殊性的项目,可以适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文小超,独立舞蹈编导、第五届培青计划委约编导、第八届培青计划驻地艺术家,获得国际国内赛事多个奖项,如作品《停留片刻》荣获第十三届中国舞蹈“荷花奖”现代舞奖;作品《盒子》荣获第十届中国舞蹈“荷花奖”现代舞奖;作品《Peer Forever》荣获第十三届莫斯科国际芭蕾舞比赛作品编舞组金奖;作品《远·行》荣获首届中南六省现代舞金奖;作品《远方的云》荣获第十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舞蹈金奖;作品《Fasten》荣获第十九届韩国首尔国际舞蹈大赛表演银奖;作品《如影随形》荣获北京舞蹈学院“学院杯”编创一等奖、表演一等奖。
七、征求意见期限
从2024年11月12日起至2024年11月18日止。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龙岗区文化馆
地址:开云手机web版登录入口龙岗文化中心B区415室
联系电话:0755-89558682
备注: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经公告有异议的,由采购人针对异议事项答复有关供应商;供应商对答复不满的,由采购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开云手机web版登录入口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