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份以来,街道执法队依法查处一些乱堆放、乱摆卖等违法行为,部分违法当事人(详见附件)至今仍未到街道执法队接受调查和处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请相关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街道执法队接受调查处理。逾期不接受调查和处理的,被查封、扣押的财物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园山街道执法队(规划土地监察队)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