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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00元!失业保险参保职工能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啦!

发布时间: 2018-09-26 来源:深圳晚报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7〕13号),提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职业技能,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近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结合该市实际,共同发布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补贴标准为2000元 

  通知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即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一是在该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参保时间计算到申请当月的月底);失业保险关系从市外转入该市的企业职工,其在市外的参保时间可合并计算。二是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国家公布的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一般职业(工种)的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2000元;其中,广东省和该市劳动力技能培训已开展的职业(工种)且有明确的补贴标准的,就高执行该补贴标准。

  须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 

  据悉,该市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全流程应用电子政务,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高训中心)为该项业务的具体经办机构。

  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登陆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官方网站(http://www.szhrss.gov.cn/),进入深圳市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管理系统页面,按要求如实填报申领信息。如果职工是在2017年1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实施之日期间取得证书的,应在2019年9月30日前登陆系统进行申领,逾期系统自动识别不再受理。

  经审核及公示通过后,市社保经办机构将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同时有关部门提醒,为确保核发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杜绝乱开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口子、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买卖、重复申领补贴等行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作者:许娇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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