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发布后,通过赠与形式转让商品住房的,受赠人是否需要购房资格?

发布时间: 2022年09月27日 来源: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通过赠与形式转让商品住房的,受赠人应当符合《通知》规定的购房资格。如在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完成公证或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可按原政策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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